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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实现南通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南通铁军”品牌的含金量和影响力。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建筑业改革发展要求,结合南通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建筑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1.坚守建筑业主业。发挥我市建筑施工比较优势,坚持以建筑业为主业,通过做精做强主业,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坚持品牌引领、品质优先,持续提高“南通铁军”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优化企业资质结构。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类企业。“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建筑业施工综合类资质企业3—5家,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8—12家,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继续位列全国地级市前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加大定向引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鼓励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桥梁、隧道等甲级以上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比较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4.加快人才队伍培育。面向全市建筑产业,依托现有院校建筑类专业资源,研究组建南通建筑工程产业学院。统筹协调全市职业院校建筑类专业规划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依托南通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专业性强、擅长经营管理、学历层次高的建筑业人才。以试点企业为依托,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队伍,推进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到 2025年,全市新增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类人员2000人以上,保持建筑业从业人数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5.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到 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2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6.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和推广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流转和股东有序进退机制、项目模拟股份制等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合伙人积极性,培养后生新兴力量,激发建筑业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落实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各业务领域在合同、资金、资质、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管理规范有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升级产业建造方式,提高建筑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7.推动建造方式转型。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同时可以明确给予不超过2%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增加的成本可列入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项目立项及土地划拨文件中应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在人才公寓、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新开工项目应用装配化装修。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探索BIM、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应用,引导企业研发和推广建筑机器人在多场景下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8.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鼓励建设范围、标准、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职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9.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模式,试行由建筑师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在城市重点关键项目建筑设计中采用联合体形式招标,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专项咨询企业融合发展,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培养一批满足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巩固扩大建筑业规模总量

  10.扶持企业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改变我市以房建为主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积极推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主要包括:(1)轨道交通项目。新开工的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区间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2)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巩固开拓国内外市场。抓住“发展国内大循环”契机,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成立南通建设交通集团,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和拓展国内建筑市场。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所属国资企业通过合作、收购、重组,培育组建高资质、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作为各县(市、区)级建筑产业发展平台。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探索建筑业企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投建营一体化”,形成技术、资金、管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占全省2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2.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全产业链延伸。围绕建筑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新型绿色路面材料研发中心和智能化桥梁预制中心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高端绿色建材产业,引导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南通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园区。通过发挥龙头企业优势,推动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鼓励施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覆盖建材、施工、维护、运营等方面的稳定产业链。鼓励大中型企业在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领域拓展业务,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规范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秩序

  13.规范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工程款结算流程,稳步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工资款支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4.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提高理赔速度。金融部门研究放宽保函授信额度,推行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现金账户冻结的资金,帮助企业释放现金流,更好地扶持企业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5.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放宽市内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不得违规对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积极推行诚信基础信息采集,加强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关联,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中应统一采用市级信用评价结果。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推行“评定分离”定标方法,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6.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我市质量报告制度等举措,持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我市规模以上项目的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切实保障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内建筑业企业履约优势,鼓励市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房地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建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前50名的建筑业企业以总承包方式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的,相关项目(标段)按照总承包面积减半收取装配式建筑履约保证金并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强化行政服务举措,增强建筑业发展的要素保障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晋升施工综合类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鲁班奖工程的我市承建单位奖励50万元,工程项目在本市的再奖励1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本市建筑业企业,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以上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净入库额为基数,对当年实现增长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财力贡献奖励:基数为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若增量超相应基数,则财力贡献奖上浮50%。建筑业企业是否符合财力贡献奖励条件由属地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县(市)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市区奖励资金由市与区按40:60分别承担,通过市与区财政体制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8.加强融资支持力度。对于整体经营质态良好、有市场前景、资金流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稳定授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22〕3号),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落实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协议要求。对大型建筑业企业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通过组建银团、联合授信方式给予新增授信支持。着力推广长三角产融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降本增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着力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探索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全力支持绿色建材、绿色消费、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19.设立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基金,与我市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稳健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20.组建建筑业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组建建筑业服务中心,协调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全面进驻中心,提供法治保障。通过成立建筑业警企联控服务中心、建筑业检察事务中心、建筑业巡回审判点等,构建“一站式”受理、专业化办案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建筑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建筑业企业法律问题直通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并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协调处置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多措并举加大建筑企业涉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力度,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建筑企业诉累。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有力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工作落实。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南通建筑业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筑业的认同和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4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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